“我为群众办实事”要件有三:我,为群众,办实事。
主体是“我”,办实事的不是某个抽象的部门,也不是某个模糊的群体,而是一个个有名有姓的党员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无私奉献,是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是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奉献而不断铸就的。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
以往,一个问题出现后,群众往往找不到负责的人,皮球踢来踢去就是进不了门,如此反复折腾,群众没了脾气,问题似乎也没了。其实问题还在那里,而且很快会被重新提出来。尴尬的是,到处都是客户,唯独不见客服。群众需要那些能办事能负责的“大活人”,而不是走程序走形式的“机器人”。
“我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突出办事人的主体意识,责任扛在肩上,直面群众诉求。其实,个人与其背后的部门,本就不应彼此割裂,而从来都是相互成就,若无勤勉负责的个人,绝不能造就高效勤政的部门。
为群众,即服务的对象是群众。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而不胜。全党要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群众也是具体的每个人。服务群众,就要着力解决群众的具体问题,尤其要重视解决民生问题,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生活改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
办实事,就是以服务群众为目标,立足群众的现实需求,在日常工作中切实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办实事同样如此。这个最高标准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检验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换句话说,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