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典 学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形成“自觉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思考的话题。1919年,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指出:“共产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其第一步为社会主义——则靠推翻了地主资本家压迫的劳动群众本身自由的自觉的纪律来维持,而且愈向前发展就愈要靠这种纪律来维持。”重温经典作家相关论述,对我们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进而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具有重要价值。
自觉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鲜明特性
政党纪律作为政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需要一定的外在约束和惩戒机制予以保障。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眼中,无产阶级政党纪律,除了具有外在强制性,更是一种建立在无产阶级先锋队觉悟和共同革命理想基础上的自觉纪律。
1861年4月,恩格斯在《布莱顿和温伯耳登》中曾引用英国上校麦克默多对纪律概念的阐释并表示赞同。这位上校说:“我用‘纪律’这个词,并不是指纠正不良行为说的;我说的纪律,是指成了习惯的团结一致,即旨在实现一定目的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这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使一切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可见,恩格斯心目中的纪律是由外在约束内化为自觉遵守的内在服从,是组织内全体成员基于共同奋斗目标指引下思想和行动的高度一致。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之所以具有自觉性,是因为无产阶级政党是由无产阶级中最有觉悟的分子组成,致力于维护“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和“整个运动的利益”,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党员的先进分子属性决定了遵守纪律已经成为实现崇高历史使命过程中每个党员发自内心的自觉选择。
面对严峻复杂的革命形势,列宁从建党初期就把健全组织体系、严格党的纪律与促进党的团结统一、赢得和巩固政权联系在一起,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革命胜利中,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1906年,在谈及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概念时,列宁指出:“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明确的看法。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民主主义政党所应有的纪律。”在列宁看来,组织上的一致性要建立在思想层面的集中和统一基础上,正是广大党员基于对党的指导思想的认同、对使命任务的忠诚,勇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自我牺牲,才能自觉自愿地将遵守纪律视为实现共同政治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列宁指出,社会主义的纪律不同于剥削社会的“棍棒纪律”和“饥饿纪律”,“这种纪律就是信任工人和贫苦农民的组织性的纪律,是同志的纪律,是对人非常尊重的纪律,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由此可见,列宁眼中的无产阶级的政党纪律,建立在党员自觉自愿基础之上,既能最大限度激发起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达成党员个人对政党的认同,确保党组织的集中统一。
形成“自觉的纪律”需要基于一定条件
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具有自觉性的特征,并不意味着“自觉的纪律”可以自发形成。对如何才能建立起并保持严格的纪律,列宁有着非常清醒的认知,并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概括为三方面:“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韧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第二,是靠它善于同最广大的劳动群众,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联系、接近,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同他们打成一片。第三,是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可见,“自觉的纪律”是在理想信念、群众路线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下形成的。
其一,纪律自觉的养成是建立在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基础之上的,理性自觉的纪律意识必然以党员干部的坚定信仰为支撑。列宁在谈到如何保持党的严格纪律时,把党员的觉悟和自觉性放在首位,强调“正确的革命理论”对党员养成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的积极作用。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维系,必须依靠内部成员对政党纲领、意识形态的认同。
其二,在纪律建设问题上,列宁坚持唯物史观,既强调先锋队要以高于普通群众的纪律标准来衡量,又要求将密切联系群众作为维持纪律的重要条件。在列宁看来,严明党的纪律要密切同群众的联系,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要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打成一片,并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
其三,党员服从组织的一个内在前提是:无产阶级政党作为先锋队,以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为前提,以实现民族、国家的解放和发展为使命,能够制定正确的纲领、路线、方针引领成员。历史和现实反复表明,如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本身出现了偏差,则势必会导致党的纪律偏离应有的方向。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维持,需要依靠党的领导坚强有力,能够制定正确的政治纲领和行动策略,且能够让“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
推动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自觉
在全党范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有助于培养“自觉的纪律”。要看到,实现纪律自觉,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夯实遵规守纪的理论基础。缺失科学理论指引的纪律教育,只能停留在对党员干部的外在纪律“要求”和“约束”上,难以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行为。因此,要在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锚定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从政治、思想、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加强党性分析,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使之成为校正思想和行动的“定盘星”。
将纪律建设融入现代化建设这个“最大的政治”中。纪律建设要始终立足于党治国理政全局而展开,牢牢把握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定位。应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以严明纪律锻造更加坚强有力的中国式现代化领导力量,以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政治监督保障党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确保党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作用。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执纪执法的实际成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激发出的工作热情转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坚持人民至上,厚植纪律建设的群众基础。密切联系群众不仅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遵循。党纪学习教育不能“自说自话”“自弹自唱”,而应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而使其投身于服务群众的事业中。在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中,应通过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凝聚力,充分彰显纪律建设的价值追求。
(作者:罗星,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助理研究员)
《光明日报》( 2024年05月13日 14版)